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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和科研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0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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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图书资料和科研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中心文献资料部拥有35平方米的图书资料室,藏有种类较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特别是重要的外文书刊资料。资料室要注重最新书刊资料的购置,建设优雅的阅读环境。图书资料室配备国际互联网终端。

二、图书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员,其主要职责是:

1、 对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 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 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4、 做好互联网资料查询并下载成册的工作;

5、 制定严格而有效的借阅制度。

三、中心配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和国际互联网终端,并建立中心局域网,以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功能。中心建立结构合理、便于查询,并能得到正常维护的重点研究基地网站。

四、中心配备熟练操作、控制和维护各种科研设施的专职管理人员,为研究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五、中心成员都可提出图书资料和科研设施的购买清单,由资料室和办公室人员汇总,上报中心专家委员会指定负责审核该项工作的两位委员审核修正,最后经分管该项工作的主任同意签字购置。

六、中心成员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充分利用图书资料与科研设施从事研究的权利,有对图书资料与科研设施的配置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爱护图书资料与科研设施。

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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