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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16-05-0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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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的要求,新疆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统计年报制度。

二、中心建立每个季度1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术研讨情况纪要、学校关于基地工作的重要决定、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3)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情况;

(4)中心的工作总结(摘要);

(5)中心主要负责人更换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三、中心建立半年1期的成果简报制度。内容包括:

(1) 重大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 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 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四、中心每两年举行1—2次国内外学术会议,会前须向教育厅汇报备案。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分项预算)、会议成果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报送等)。国际学术会议除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审批部门外,也同时抄报教育部社政司。

五、中心每年按要求做好统计年报,并于统计年度的次年2月末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学校科研处,一份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最后由学校科研处审核后按要求报送教育部。

六、上述报告制度的实施由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中心各子机构要全力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七、本办法(试行)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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