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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2017-03-01 23:22  
[字号: ]

各地州民宗委(语委会)、新疆大学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新疆财经大学中国语言学院、伊犁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喀什大学中语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兰州西北民族大学维吾尔语言文化学院、新疆翻译协会各理事成员单位:

现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和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转发你们。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论文的撰写和推荐工作,按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论文直接寄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

附:《关于举办第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局

自治区翻译协会

2017年2月21日

——

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各翻译处;自治区新闻媒体编译室、译制中心及各理事成员单位。

附:

《关于举办第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州民语委(办)、民族译协,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在京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民族译协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经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8月在贵州省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办单位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和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

二、会议承办单位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会议主题和研讨议题

本次会议主题为:民族语文翻译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会议的具体议题:(一)民族语文翻译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研究;(二)民族语文翻译与“一带一路”战略;(三)民族语文翻译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四)少数民族典籍汉译和外译研究;(五)民族语文翻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六)民族语文翻译史研究;(七)翻译理论与翻译技巧;(八)党政文献翻译;(九)双语教学;(十)译人译事;(十一)重要文献与重大事件的民族语文翻译过程与经验谈等。

三、论文要求

为便于交流,推荐的论文要以汉文化书写,例句可用少数民族文字。字数以5000– 8000字为宜。

提交的论文要有以下个人信息:论文题目,语种,内容提要,关键词,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邮编,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注明“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参会论文”。

四、会议规模

会议正式代表80人,特邀代表若干人(代表单位由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确定)。

与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论文质量评选产生正式代表。各省、自治区、州译协、民语委(办)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参会论文(篇数不限,兼顾语种)推荐给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自治区、州推荐的论文进行评选,确定参会论文。同时根据参会论文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最后选定参加“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代表,寄发参会《通知书》。

希望各省、自治区、州民语委(办)、民族译协和在京各成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单位、本地区论文的撰写和推荐工作,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论文寄给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倒座庙1号B座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研究室

联系人:沙丽华、顾威蕤 邮编:100080

电话、传真:(010)82685489

电子邮箱:mzfyxh@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印)

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印)

2017年2月16日

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各翻译处;自治区新闻媒体编译室、译制中心及各理事成员单位。

附:

《关于举办第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州民语委(办)、民族译协,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在京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民族译协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经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8月在贵州省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办单位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和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

二、会议承办单位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会议主题和研讨议题

本次会议主题为:民族语文翻译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会议的具体议题:(一)民族语文翻译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研究;(二)民族语文翻译与“一带一路”战略;(三)民族语文翻译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四)少数民族典籍汉译和外译研究;(五)民族语文翻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六)民族语文翻译史研究;(七)翻译理论与翻译技巧;(八)党政文献翻译;(九)双语教学;(十)译人译事;(十一)重要文献与重大事件的民族语文翻译过程与经验谈等。

三、论文要求

为便于交流,推荐的论文要以汉文化书写,例句可用少数民族文字。字数以5000– 8000字为宜。

提交的论文要有以下个人信息:论文题目,语种,内容提要,关键词,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邮编,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注明“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参会论文”。

四、会议规模

会议正式代表80人,特邀代表若干人(代表单位由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确定)。

与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论文质量评选产生正式代表。各省、自治区、州译协、民语委(办)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参会论文(篇数不限,兼顾语种)推荐给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自治区、州推荐的论文进行评选,确定参会论文。同时根据参会论文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最后选定参加“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代表,寄发参会《通知书》。

希望各省、自治区、州民语委(办)、民族译协和在京各成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单位、本地区论文的撰写和推荐工作,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论文寄给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倒座庙1号B座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研究室

联系人:沙丽华、顾威蕤 邮编:100080

电话、传真:(010)82685489

电子邮箱:mzfyxh@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印)

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印)

2017年2月16日

上一条:关于“提交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九次全疆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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