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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九次全疆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2017-03-01 23:20  
[字号: ]

各地州民宗委(语委会)、新疆大学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新疆财经大学中国语言学院、伊犁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喀什大学中语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兰州西北民族大学维吾尔语言文化学院、新疆翻译协会各理事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疆翻译协会2017年度各项工作计划,经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局和自治区译协研究决定,“第十九次全疆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9月底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局和自治区翻译协会。

二、会议承办单位

新疆大学“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

三、会议主题和研讨议题

会议主题为:民族语文翻译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会议的具体议题:(一)民族语文翻译与“一带一路”战略;(二)民族语文翻译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三)少数民族典籍的汉译;(四)民族语文翻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五)翻译理论与翻译技巧;(六)党政文献翻译;(七)民族语文翻译史研究;(八)双语教学;(九)重要文献与重大事件的民族语文翻译过程与经验谈;(十)译人译事;(十一)翻译服务企业资质评估与翻译服务业分析等。

四、论文要求

为便于交流,推荐的论文要以汉文化书写,例句可用少数民族文字。字数以5000至 8000字为宜。

提交的论文要有以下个人信息:论文题目,语种,内容提要,关键词,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邮编,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注明“第十九次全疆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参会论文”。

五、会议规模

会议正式代表60人,特邀代表若干人(由自治区翻译局和新疆译协确定)。

六、与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论文质量评选产生正式代表。各地州、县市民语委(办)译协要在2017年7月30日前将参会论文(篇数不限,兼顾语种)推荐给新疆翻译协会办公室。由新疆译协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州县市推荐的论文进行评选,确定参会论文。同时根据参会论文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最后选定参加“第十九次全疆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代表,寄发参会《通知书》。

希望各地州县市民语委(办)、译协和在乌鲁木齐市区的各成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翻译工作者和相关人员撰写论文。

论文设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鼓励奖若干篇。获奖论文,按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大道新闻大厦六楼(翻译局)

联系人:海里且木·司马义 (翻译局)

电话:0991- 8557743 传真:(0991)8532751 邮编:830002电子邮箱:tilake@126.com


特此通知

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局(印)

自治区翻译协会(印)

2017年2月16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七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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