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为了激励研究中心成员的科研积极性,本中心将对研究人员和招标项目主持人2016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备案和统计工作,并近期进行奖励。因此,希望本中心研究人员3月20日之前,将自己的各类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提交给本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
此次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
(1)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的复印件(不包括本基地的招标项目);
(2)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的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和封底);
(3)论文:论文的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和封底,其中须有“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或“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项目XXX”等信息);
(4)科研奖励: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限于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奖项,不包括个人的各类荣誉奖)。
特此通知!
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