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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7-03-07 23:00  
[字号: ]

根据《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为了激励研究中心成员的科研积极性,本中心将对研究人员和招标项目主持人2016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备案和统计工作,并近期进行奖励。因此,希望本中心研究人员3月20日之前,将自己的各类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提交给本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

此次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

(1)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的复印件(不包括本基地的招标项目);

(2)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的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和封底);

(3)论文:论文的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和封底,其中须有“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或“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项目XXX”等信息);

(4)科研奖励: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限于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奖项,不包括个人的各类荣誉奖)。


特此通知!

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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