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站入口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术交流 | 科研成果 | 基地动态 | 研究团队 | 规章制度 | 译海拾贝 | 下载中心 
 

重要链接

 
新疆大学主页 百度
工具软件 翻译词典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转载]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9-28 13:17  
[字号: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就2016年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职称人员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新人社发(2012)186号〕相关规定和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等相关要求。

2.各单位离退休翻译工作人员,虽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上从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符合新人社发(2012)18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应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www.xjzcsq.com)网站进行个人注册申请,上传参加职称评审的所需资料,申报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相应等级职称。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阅“操作指南”。

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应对其上传提交的参加职称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公示证明》交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三、职称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在评审系统中应上传的电子版原件材料

1.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五年考核登记表(正反面);

4.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取得任职资格文件)和岗位聘任通知(证书);

5.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代表作(出版、审稿、定稿、翻译的专著,译著,学术论文等);

6.各类奖励证书;

7.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要求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情况,字数5000字左右)。

8.符合自治区规定的《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职称资格外(汉)语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符合自治区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

10.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合格证书;

11.所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报告。

(二)需要提交的纸质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后发还本人);

2.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4.继续教育证书和2014年、2015年、2016年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合格证书;

5.通过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职称人员在线打印的《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推荐表》1份,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6.上级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四、材料申报要求

1.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2.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申报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填写相应免考表,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3.各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参评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4.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按规定时间开放,申报人员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评审系统提交评审材料或补充材料。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材料接收时限为2016年8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加纳尔,美力古力

电话:0991-8535423;8559228(传真)

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咨询电话:0991-2887709

少数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QQ群号251644899

地址:乌市金银路新闻大厦五楼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830001

2016年7月14日

(从《新疆语言文字网》新闻中心转载)

上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协会翻译咨询服务收费
下一条: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2016年度招标课题申报指南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等院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
新疆大学 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网站联系邮箱:
xjfanyi@sohu.com QQ:29555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