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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经费方面的工作部署,近期学校科研处要求,凡是自2013至2015年度获得本研究中心招标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将现有项目经费本里的经费于2016年6月底之前用完。若没有在期限内用完,财政厅将会收回所有剩余经费,后果自负。望各位项目主持人理解和支持,与此相关的事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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